产品说明
我行接收国外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及客户(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索汇的一种结算业务。包括信用证通知、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催收、收汇等服务。
产品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2.信用证具有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性;
3.在单证相符的前提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该业务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贸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提供信心和保障,便于各方融通资金。
适用客户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与外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办理结算的企业。
办理流程
1.我行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审查表面真实性、条款后,通知给受益人(详见附件信用证收证指引)
2.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并填写《客户交单联系单》;
3.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4.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5.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服务渠道
深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企业网银
以上内容仅供参阅,不构成本银行之要约或义务,具体交易以实际业务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