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我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在授信额度内,对外开出国际信用证,并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适用对象
有进口业务,且通过信用证结算的企业,且为A类企业状态。
币种
人民币及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本行挂牌外币。
期限
单笔业务(信用证效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特点
1.增强信用:为出口商提供有条件付款的银行承诺,增加了客户作为进口商的信用,有助客户和出口商达成交易,并可据此争取到较合理的货物价格。
2.收货有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贸易本身更有保证,可通过单据和信用证调控,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以上内容仅供参阅,不构成本银行之要约或义务,具体交易以实际业务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