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本行根据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在收到信用证交单前,在授信额度内,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用于组织货物出口的融资业务。
适用对象
使用信用证结算并在货物出口装船前有融资需求的出口企业。
币种
一般为人民币。如果需要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也可视情况发放外币融资。
期限
对即期信用证,贷款期限为从贷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加二十天;对远期信用证,贷款期限为从贷款日至信用证有效期加二十天再加远期天数,最长不超过180天。
产品特点
1.把握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不必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缓解了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压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阅,不构成本银行之要约或义务,具体交易以实际业务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