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买方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向卖方出具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时,向卖方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卖方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买方的信用,买方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促成更多的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买方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经营正常,选择国内信用证作为其货物或者服务贸易结算方式的企事业单位;
2.交易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打算的买方。
办理流程
1.买方提交《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贸易合同等资料进行授信业务流程审批;
2.通过后我行依据开证申请书进行对外开证;
3.受益人(卖方)通过交单行提交单据给我行,我行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信用证条款等对单据进行审核并通知买方;
4.单证相符情况下,我行对卖方办理对外承兑或付款手续。
服务渠道
深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以上内容仅供参阅,不构成本银行之要约或义务,具体交易以实际业务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