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简介:
国寿乐享金生终身寿险(至尊版),增额终身寿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发行,本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障,其中,身故保险金额按合同约定方式递增。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缴、3年、5年、10年
投保年龄:28天-73周岁
购买渠道:柜面、手机银行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给付比例;
②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身故给付比例;
②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
③本合同现金价值。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为:
①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60%;
②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40%;
③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比例为120%。
2.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止的期间。
(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
(5)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
本合同的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具体保险责任详见《国寿乐享金生终身寿险(至尊版)》保险条款。
免除保险责任: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猝死;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详见《国寿乐享金生终身寿险(至尊版)》保险条款。
风险提示:具体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深圳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