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简介:
人保寿险臻盈一生终身寿险,属增额终身寿保险,由中国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发行,本产品提供身故保险保障、全残保险保障、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保障,保险合同生效后,该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0%年复利形式增加。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身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人保寿险臻盈一生终身寿险》保险条款。
免除保险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详见《人保寿险臻盈一生终身寿险》保险条款
风险提示: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给的给付以《人保寿险臻盈一生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