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简介:
中信保诚基石恒固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由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发行,本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缴、3年、5年
投保年龄:30天-75周岁
购买渠道:柜面、手机银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或3年交,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交,自本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交保险费×已交费年期数
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中信保诚基石恒固年金保险》保险条款。
免除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具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详见《中信保诚基石恒固年金保险》保险条款。
风险提示:具体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本产品由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深圳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