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简介:
中信保诚基石永利终身寿险B款,增额终身寿险,由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发行,长期财富配置睿智之选,终身增额、身价递增。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缴、3年、5年、6年、8年、10年、20年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含)之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K;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K;
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具体保险责任详见《中信保诚基石永利终身寿险B款》保险条款。
免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致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具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详见《中信保诚基石永利终身寿险B款》保险条款。
风险提示:具体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本产品由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深圳农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