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因《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1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本行拟对信通理财-圳元金日开鑫理财产品1(产品登记编码:C1109625000018、产品编号:ZYJ800001)销售文件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书》首页列示产品登记编码,并提示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二)在《风险揭示书》中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延期风险进行补充说明。
(三)在《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新增关于“管理人按照相关机关要求将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每日持仓等相关信息报送相关监管机构或相关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条款。
(四)在《产品说明书》第一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新增产品风险等级对应简称R1-R5。
(五)在《产品说明书》第二部分“理财产品基本条款”中新增“产品简称:日开鑫1”、“销售地域: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浮动管理费的计提基准”并更新信息披露渠道(新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其中,浮动管理费的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标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运作情况调整浮动管理费的计提基准并按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及时公告。”。
(六)在《产品说明书》中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中补充投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和托管人联系方式;披露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潜在影响;补充估值原则和暂停估值的处理;修订浮动管理费条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实际净值增长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浮动管理费的计提基准时,则管理人将超出部分的100%提取浮动管理费,在理财财产中支付;否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的计提基准以本产品说明书“第二部分-理财产品基本条款”为准。”。
(七)在《产品说明书》中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中更新信息披露渠道(新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更新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及披露内容,新增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法定名称、住所变更情形的信息披露约定。
(八)在《产品协议书》中增加“三、甲方信息处理与保护”条款,载明“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知悉、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前述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您的信息”。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产品销售文件。本次修订将在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本产品其他信息仍以销售文件约定为准,您可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查询最新销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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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