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切实降低居民与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信贷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文件精神,我行已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三项政策的经办机构范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点
1.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客户通过我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或信用卡账单分期,经核实用途符合要求并签订贴息协议,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民营企业在我行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投向符合规定的产业链领域,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大领域的经营主体,为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在我行获取的合规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二、郑重提示
我行办理上述贴息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请您警惕诈骗风险,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1961200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商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