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现对圳安鑫364天理财产品1新增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 信 托 受 托 人 | 投资合作机构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晓东 |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18层、26-28层 | |
| 主要职责 |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