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募集发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信通理财-货币天添盈第三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TY120003)。
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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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货币天添盈第三期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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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TTY1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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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C1109625000052,客户可依据本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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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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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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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特征 |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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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
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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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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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起点 |
个人投资者1万元,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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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
0.01份,以0.01份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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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保留份额 |
单一个人账户最低持有份额0.01份,受理财收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客户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单一机构账户最低持有份额5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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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理财期限 |
累计理财期限预计10年,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产品最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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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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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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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
每份理财产品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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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计划应承担的费用-税费(如有)]/理财计划总份额。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有可能小于1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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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加点,由管理人动态设立,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业绩比较基准为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业绩比较基准为本行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银行提取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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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份收益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
指每万份理财产品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 当日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已实现收益×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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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年化收益率 |
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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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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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低风险,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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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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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在理财产品认购和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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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 |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开放申购和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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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期 |
2025年10月31日9:00到2025年11月6日15: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本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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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赎回费 |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申购费;在特定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投资者超过本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该费用将全部计入本产品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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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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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2035年11月7日,逢假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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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
发行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发行规模上限为20亿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产品规模上下限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份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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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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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式 |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含节假日)计算理财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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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日及支付 |
“每日计算、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理财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于下一交易日以现金分红支付到投资者账户。支付日计算的收益于下一支付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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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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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 |
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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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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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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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 |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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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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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均为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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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 |
周六、周日及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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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 |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总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客户可于下一交易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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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或其他税费的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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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4001961200.com公布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募集、理财产品清算、产品净值等相关信息。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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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