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现对圳元宝第356期理财产品新增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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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托 受 托 人 |
投资合作机构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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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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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18层、26-2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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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