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圳元金系列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将新增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合作机构,新增“投资合作机构”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信 托 受 托 人 投资合作机构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东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18层、26-28层 主要职责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