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根据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于2025年10月16日启用新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对第十一条作出修订:
1、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申请人及服务使用人,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自愿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传输、处理、保存、加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披露、共享及使用甲方的授权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包含账户开立、产品购买、业务申请、风险管理、信息通知。
2、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申请人及服务使用人,基于风险管理、优惠权益推荐、数据研究分析等业务场景之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甲方授权乙方向银行卡清算机构及其他合法存有甲方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甲方的(1)个人基本信息;( 2)银行卡信息;( 3)交易信息,用于查询、验证、确认甲方授权的个人信息,或委托上述机构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加工、传输,并将上述信息及数据结果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授权的个人信息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人脸信息);(2)银行卡信息(如银行卡号、发卡机构);(3)交易信息(经银行卡清算机构网络处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地点、商户名称、商户编号、终端编号、受理机构)。
二、如果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61200(深圳)、4001961200(全国),或向开户行垂询。
现将新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通过官网予以公示,可通过查询官网公告全文,充分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