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
本产品募集期、赎回期及收益起始日、到期日信息
募集期:2025年4月7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0:0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延长募集结束时间,且最长不超过产品成立日
赎回期:本产品不开放赎回操作
认购撤单:2025年4月7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0:00
成立日:2025年4月16日
到期日:2027年4月16日
资金返还:产品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至客户认购账户
本产品不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的50%。若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总份额的5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利拒绝该笔认购申请。对于因理财产品销售募集情况、理财产品规模变化等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份额的50%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已认购资金解除冻结。
认购撤单:在募集期内允许全部或部分撤销已提交的认购交易,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1万份。
提前终止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且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以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提前到期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本理财计划投向的金融资产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信用恶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或出现金融资产项下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理财计划投向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等提前终止等情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有权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须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其他情形。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在资产可全部及时变现的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计划提前到期之日后 5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可得资金,投资者可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可得资金=理财计划提前到期日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提前到期日份额净值-税费(如有)
3、如理财计划项下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后向投资者分配。
理财计划延期
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为2027年4月16日,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市场情况综合判断决定延长产品期限,推迟理财计划到期日:
1、预计在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财产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将无法全部变现;
2、预计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产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将不能按期向理财计划管理人划付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3、理财计划财产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尚未终结;
4、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
5、法律规定的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情形。
如管理人决定本理财计划延期的,将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对延期事项进行说明,并说明延期期限及到期之日,自披露日即视为相关信息已送达,并根据约定生效日期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