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现对圳元金系列产品签约资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对圳元金系列理财产品签约资料中的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修订,将“业绩比较基准为本行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银行提取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修订为“业绩比较基准为本行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仅作为银行提取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2、 对圳元金系列理财产品签约资料中的理财计划费用模块下的“浮动管理费”表述进行修订,将“6、浮动管理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实际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则超出部分作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否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在下一周期清算时或产品终止时支付。”修订为“6、浮动管理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实际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时,则超出部分将提取浮动管理费,在理财财产中支付;否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本次修订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