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现对货币天添盈第一期理财产品签约资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将单独提供,不再列入产品签约资料;
2、风险揭示书部分第八点延期风险修订为“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将至时,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部分或全部不能变现,或其他法律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理财计划延期的情形,将可能导致管理人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如因理财计划某投资期对应的理财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该投资期的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照预计存续期限获得投资本金及收益(如有)的风险”;
3、风险揭示书部分第九点流动性风险修订为“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赎回期外,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的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理财计划所投资的部分市场或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导致理财计划存在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影响投资者赎回安排,甚至使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
4、风险揭示书部分第十三点特定投资标的风险中投资于债券的风险新增“债券回购风险:债券投资可能会运用正回购来增加组合杠杆,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利率风险”;
5、将产品的工作日/交易日修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6、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投资标的说明处新增“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可能包括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本理财计划可能与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7、对管理人享有的权利进行补充,如调整规模上下限等;
8、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正常到期支付处新增“理财计划项下财产正常变现情况下,投资者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可得资金(如有,下同)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可得资金 = 投资者理财计划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 1元/份 + 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可能为零或负)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资产无法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前变现,则投资者可得资金为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实际变现金额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金额”;
9、产品估值部分估值方法新增“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计划估值错误处理”,新增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合同约定暂停估值或无法估值的情形发生,导致理财计划无法估值的”;
10、新增“理财计划延期”条款,主要内容是:“本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为2027年08月17日,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市场情况综合判断决定延长产品期限,推迟理财计划到期日:1、预计在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财产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将无法全部变现;2、预计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产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将不能按期向理财计划管理人划付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3、理财计划财产涉及诉讼(或仲裁),且预计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程序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尚未终结;4、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延期;5、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延期的其他情形;6、法律规定的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情形。如管理人决定本理财计划延期的,将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前1个月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对延期事项进行说明,并说明延期期限及到期之日,自披露日即视为相关信息已送达,并根据约定生效日期生效。若投资者如不同意延期的,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延期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11、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产品重大事项公告修订为“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监管规定需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的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12、将产品协议书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七点修订为“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赎回或行权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扣划款项或以任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且不得将交易账户销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销户请求并及时告知乙方”。
有关修订具体详见货币天添盈第一期理财产品签约资料,本次修订将于2024年1月15日(含)生效,如您不接受上述产品签约资料条款修订的,您可在开放赎回期内赎回,逾期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修订且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