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本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我行同意给予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30亿元同业借款、同业拆借授信额度,可单笔一次性提款或分多笔提款,提款有效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兴邦金租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袁捷,由本行及另外3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5001(50层),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兴邦金租为我行控股子公司(持股51.00%),根据办法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兴邦金租为我行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同业借款、同业拆借业务利率由我行金融市场部根据提款时市场行情确定,按照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我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同业借款、同业拆借业务交易金额19亿元(30亿元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以上,达到了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向公司申请人民币30亿元可循环额度用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