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版本:V1.0-2025.05
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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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介绍》概述了本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及风险,仅供投资者做参考之用,本产品具体信息以销售文件为准。本介绍所载的全部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建议,亦不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邀请。在您决定是否参与本产品前,您应当先阅读产品说明书,并重点关注本产品的主要风险。若您不了解本产品或无法承受投资本产品伴随的风险,请您不要投资。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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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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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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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货币天添盈第一期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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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
TTY1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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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C1109617000098,客户可依据本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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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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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业绩 (如有) |
过往平均业绩2.83%,最好业绩4.50%,最差业绩1.70%。(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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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一级(低) þ二级(中低) □三级(中) □四级(中高) □五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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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者 |
¨保守型 þ谨慎型 þ稳健型 þ进取型 þ激进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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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
þ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开放式非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封闭式非净值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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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þ固定收益类产品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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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
þ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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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起始日 |
2017年8月4日9:00 |
募集终止日 |
2017年8月15日15:00 |
最低认购额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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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起始日 |
2017年8月17日 |
产品终止日 |
2027年8月17日 |
产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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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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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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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域 |
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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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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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级 |
□是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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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周期 |
每天开放申购赎回 |
最低申购额 |
1万元 |
最低持有额 |
单一账户最低持有0.0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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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型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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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计算日 |
2025年4月30日 |
当前 净值 |
1 |
初始净值 |
1 |
累计净值 |
1.15489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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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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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天添盈第一期理财产品理财资金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可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4、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资产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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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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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主要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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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Ⅱ”(中低风险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如影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个人投资者应当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个人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在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详见产品说明书):政策风险;管理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税务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1万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1万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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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收益分配及兑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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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收益分配原则 (1)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理财收益情况,以理财产品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以现金分红支付到投资者账户。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当日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3)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认/申购确认之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协议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者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调整本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理财收益分配的时间 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理财产品当日单位份额净值为前一工作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由银行在下一工作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份额净值仅供客户购买时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计划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计划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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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费用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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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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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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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间接支付的(即由产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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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计划费用指投资管理人为成立理财计划及处理理财计划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 2、理财计划费用按本产品说明书及投资管理人与费用收取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计划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计划资产中优先受偿。 3、理财资金托管费:托管费为理财资金托管人收取,本理财计划理财资金托管费率为0.01%/年,每日(含节假日)计提,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T = E × 0.01% ÷ 365 T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剩余本金 4、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由理财计划管理人收取,本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为0.01%/年,每日(含节假日)计提,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01% ÷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剩余本金 5、认/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申购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投资者超过本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该费用将全部计入本产品财产。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赎回”。 6、浮动管理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实际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提取浮动管理费;否则,管理人不提取浮动管理费。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理财计划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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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参与和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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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 理财计划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为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日归集扣划认购金额,并确认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认购撤单:在认购结束日15:00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5万份; (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进行认购申请时,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相应冻结。该部分资金自认购开始日(含)起,至认购结束日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银行人民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 (5)在成立日,认购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将于2017年08月18日前将已认购资金解除冻结。 理财计划申购方式及确认
理财计划赎回方式及确认 快速赎回 投资者每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额度为1万元,赎回资金当天划转至投资者账户。此服务非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义务,快赎有条件,依约可以暂停或终止。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项服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使用该项服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①如果出现专门用于快速赎回业务的账户异常或账户额度不足而导致申请失败的情形,或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提供快速赎回服务存在商业风险,或者因为任何原因无法继续为天添盈理财产品提供快速赎回服务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业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条件的,根据快赎申请于当天通过银行系统给投资者拨付快速赎回款项但不保证快赎款项实时到账,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由于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③投资者在使用快速赎回服务时,其获得的快赎款项不包括申请快速赎回的理财份额在当日前的历史未结转收益,亦不包括当日收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另行划付历史未结转收益。 ④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出于风险管理的需求,对投资者快速赎回的单笔金额设置上下限、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产品单日快速赎回金额设定上限(具体以系统设定为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上述金额上下限,如果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调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调整后的限额以届时提前公告的信息为准。 ⑤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就快速赎回服务提前公示后收取手续费用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具体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提前公告的信息为准。如投资者不同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手续费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有权停止使用快速赎回服务;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后继续使用快速赎回服务的,视为投资者同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费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 ⑥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赎回份额需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该理财产品的最低持有份额,否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强制要求投资者予以全部快速赎回或不予受理投资者该笔快速赎回申请,投资者可继续选择普通赎回。 ⑦投资者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且就上述条款中增加投资者义务、限制投资者权利或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或减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相关内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进行相关提示说明,投资者无异议。 普通赎回
理财计划提前到期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 = 提前终止日投资者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1元/份+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可能为零或负)。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债券违约以及出现其他导致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相关情形,导致资产无法在及时变现的,则投资者应得资金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资产变现金额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资产变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应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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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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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全国4001961200或深圳96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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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了解产品运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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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理财-货币天添盈第一期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我行有权通过门户网站向投资者发布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公告,以上相关信息公告自公告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录我行门户网站(http://www.4001961200.com)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理财计划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1、 产品发行公告:产品在第一次募集前向客户进行公告。 2、 产品成立公告:如产品顺利成立,在产品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3、 产品不成立公告:如我行宣布产品不成立,在宣布产品不成立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4、 产品份额净值公告:产品存续期内,对每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公告。 5、 产品到期公告:如产品顺利到期,在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6、 提前终止公告:如我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公告。 7、 产品延期公告:本产品运作10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8、 其他信息公告:在产品存续期内,我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及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都将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不同意调整的,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9、定期报告:定期撰写并编制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等信息。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的规模和比例等信息。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该开放日的估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10、产品重大事项公告: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11、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发生理财计划托管人变更的情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发生理财计划投资合作机构变更的情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其他信息披露:我行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门户网站(www.4001961200.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客户如不同意修订后的说明书,可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请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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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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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客户蒙受损失或本协议终止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过错且无法避免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非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客户利益,以减少客户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