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授信批复调整)的议案》,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本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本行同意调整深圳市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怀德房地产”)24.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怀德房地产成立于2009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潘振东,注册资本17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广深路福永段77号怀德商务大厦20楼,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怀德房地产为本行主要股东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办法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24.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调整,参考本行开展的同类交易或相关规定,按照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批复调整为对原重大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利率调整,不涉及交易金额调整。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关联方深圳市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批复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深圳市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47亿元银团贷款(本行涉及其中22亿元)与2.8亿元授信额度批复利率调整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