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深农商银股〔2018〕1号),我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973,637,7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1股(不足1股的不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所获分配股利由本行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每股计0.07元,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18元;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25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