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根据投资情况,我行拟从2022年4月25日起,将货币天添盈第二理财产品(产品代码:TTY120002)的客户签约资料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对签约资料中风险揭示书部分进行更新修订:
增加第13点“特定投资标的风险”的第(3)小点“投资于相关信托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份额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风险”的风险揭示;
2、对签约资料中协议签约栏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
(1)修改第三点的表述为“甲方同意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理财金额于甲方提交签章完整的产品协议书当日冻结甲方上述结算账户内的理财资金,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成立日/周期开始日从交易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认购/申购资金。”;
(2)增加第四点的表述为“甲方同意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在业务范围内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信息。”,并将余下条款重新排序;
(3)修改第六点的表述为“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三方披露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4)在“免责条款”中,将第1小点修改为“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新增第5小点“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听取乙方的建议等自身原因导致其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适当,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修改第九点的表述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新增第十点“通知送达条款”,新增表述为“甲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方式均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甲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方式适用于履约过程及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如需变更,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和仲裁机关、司法机关;甲方承诺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拒收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说明义务,甲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的内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