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给客户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我行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通理财-圳元金系列理财产品客户签约资料中理财产品协议书部分进行修订,调整内容自每期理财产品最近一次申购开始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将“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理财金额于甲方提交签章完整的产品协议书当日冻结甲方上述结算账户内的理财资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成立日/周期开始日从交易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认购/申购资金。”修订为“甲方同意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理财金额于甲方提交签章完整的产品协议书当日冻结甲方上述结算账户内的理财资金,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成立日/周期开始日从交易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认购/申购资金。”
2、新增条款“甲方同意并授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在业务范围内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3、将“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易所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修订为“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三方披露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4、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修订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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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