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单位账户管理,我行根据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拟开展单位久悬账户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其银行结算账户。
二、清理范围
超一年未主动发生收付业务、或未通过账户年检,且不存在未结清贷款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三、清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
四、温馨提示
如您的单位账户属于清理范围,请您在我行实施账户清理前,前往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开户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1200(深圳),4001961200(全国)。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