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21年9月16日起执行银团贷款业务相关收费标准,具体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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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标准 |
小微企业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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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 |
银团贷款安排费 |
本行作为牵头行为借款人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对公客户 |
指导价: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或按协议定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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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承诺费 |
本行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而收取的费用。 |
指导价:按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或按协议定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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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代理费 |
本行作为银团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有关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时而收取的费用。 |
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协议定价,按年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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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参加费 |
本行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按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参与有关银团贷款事务而收取的费用。 |
由牵头行根据市场行情和银团贷款分销策略等因素与参加行协议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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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其他费 |
本行在银团筹组过程中提供顾问、咨询等其他服务而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 |
按协议定价 |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