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来农商行”)
投资金额:257,200万元
风险提示:本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惠来农商行事宜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批,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签订协议,作为发起人参与筹建惠来农商行,出资257,200万元认购股份40,000万股,持股占股份总数69.61%(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批及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本公司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南侧
机构性质:惠来农商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74661442.00元,最终具体金额将根据征集发起人情况确定,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金额为准。
业务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惠来农商行的业务范围由章程规定,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完成该项投资后,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本公司不存在为惠来农商行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惠来农商行事宜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批,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