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6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及“市场调节价项目”-“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中的超限费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违约金收取标准见下表:
收费项目 |
项目功能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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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标准 |
下限 |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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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
持卡人未还最低还款额时,除按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
个人客户 |
按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取30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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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单次数收取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6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 |
2017年2月10日前暂免收取违约金。
调整内容请详见我行公布的服务价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