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服务特色
一、确定的起点金额: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二、收付款人之间需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明确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三、有邮寄和电划两种收款方式供收款人选择。
四、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归定。
五、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力。
六、收款人遭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力。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