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稳盈人民币理财产品第一期产品1(产品编号:JWY1001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预约滚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2、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合格个人投资者;
3、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按投资起点金额的不同分为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1和产品2。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管理、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资金损失。
2、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损失。
3、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4、理财计划购买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控制各子投资期的募集总额,投资者将无法在子投资期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投资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子投资期内,利率上升,该子投资期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一旦本理财计划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某子投资期对应的理财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该子投资期的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各子投资期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9、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http://www.4001961200.com)、或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200或4001-961200)、或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Ⅰ级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Ⅰ级 |
低 |
保守型 |
Ⅱ级 |
较低 |
稳健型 |
Ⅲ级 |
中 |
平衡型 |
Ⅳ级 |
较高 |
成长型 |
Ⅴ级 |
高 |
进取型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 低风险产品: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2. 较低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中等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较高风险产品: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高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第三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1 |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2 |
产品编号 |
JWY10011 |
JWY10012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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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
预约滚动销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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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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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 |
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30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单一子投资期限 |
约三个月,从起始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至第四个月份第一工作日,以实际天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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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理财期限 |
累计理财期限计划1年,我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产品最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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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方式 |
各单一子投资期结束向投资人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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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公式 |
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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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信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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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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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包括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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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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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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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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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最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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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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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4001961200.com)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第四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产品定义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采用预约滚动模式运作,每个单一子投资期约三个月,在每个单一子投资期收益起始日,我行根据《产品协议书》为客户办理本产品的认购或延续,直到产品停止或客户赎回。在每个单一子投资期到期日,我行根据《产品协议书》及理财投资情况,将客户理财资金及收益返还至客户活期账户。
滚动运作
1、本产品为预约滚动式理财计划。投资人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结算凭证购买,在理财期限内每三个月设单一子投资期。客户有权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交易期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预约赎回及撤销预约操作。
2、在每个单一子投资期到期日(即下一个单一子投资期收益起始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投资的归还情况,将客户理财收益(如有)返还至产品协议书指定活期账户。如客户在预约期间申请赎回,则我行将在子投资期到期日将客户理财本金返还至产品协议书指定活期账户。同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根据客户在下一个子投资期的投资需求为客户办理本产品的投资操作。
3、客户在购买或赎回下一个投资期的理财金额时,增加投资金额需满足产品剩余投资额度的要求,且再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需符合本产品递增金额要求;减少投资金额后的剩余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本产品起点金额。
无缝对接
本产品采用“无缝对接”模式,即上一子投资期到期日和下一子投资期收益起始日为同一天,因此上一子投资期本金和收益(如有)到帐后,我行将会立即按照下一子投资期预约情况扣划资金进行投资。任何认购产品、撤销投资和变更投资金额的需求,必须通过光临我行网点提前进行预约操作。
客户交易
1、交易期间:
(1)赎回期间为指定月份15日-20日,购买期间为指定月份21日-25日,详见我行《产品说明书》。
(2)客户首次购买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后,如未能在我行规定的预约赎回期限内赎回理财本金,则默认将上一子投资期到期的理财本金继续投资下一子投资期的本理财产品。
2、赎回产品:
(1)客户需在指定月份15日-20日17:00前在我行网点填写《产品协议书》办理赎回登记,赎回部分或全部产品。
(2)我行将于最近的产品投资期到期日按投资实际情况向客户支付赎回部分的收益与本金。
3、购买产品:
(1)客户需在指定月份21日-25日17:00前我行网点填写《产品协议书》办理募集购买交易,我行将保留客户理财资金。
(2)客户如需撤销购买产品期间的购买交易可前往原办理网点填写《产品协议书》进行撤销购买操作。
4、金额要求:
(1)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的购买金额不能大于产品剩余投资额度,后续增加的投资金额需符合产品递增金额要求。
(2)客户赎回理财产品时的赎回金额需符合产品递增金额要求,且客户赎回交易后的最终理财金额不得低于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本产品各投资期交易期及收益起始日、到期日信息
本产品交易期为指定月份15日-25日,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为指定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现只列示
期次 |
赎回交易期 |
购买交易期 |
收益起始日 |
到期日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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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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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在单一子投资期内,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在出现因产品涉及的融资机构信用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贷款必须提前收回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产品。
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投资收益-银行费用。
税收规定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
本产品不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追索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首先将信托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信托公司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信托公司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1.投资人预期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产品收益计算公式=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单一子投资期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
理财收益比率=2.6%×90÷365=0.64%
理财收益=1000000×0.64%=6400元。
3.单一子投资期未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月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
理财收益比率=2.6%×80÷365=0.56%
理财收益=1000000×0.56%=5600元。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本产品约定的年收益,可能发生本金损失,同时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第五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期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
1)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在第一次募集前需向客户进行公告;
2)当后续产品子投资期与前子投资期“预期收益”等产品要素不一致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后续产品预约期前发布后续产品“预期收益”等各项要素。
3)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等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告。
本产品运作1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一期理财产品说明书》,共6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本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本行,则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