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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规定

      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本慈善基金)2017年继续进行助学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助学温暖行”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期望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拥有更美好的未来。以下为本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活动实施规定,后续年度助学活动实施规定请关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人数

      资助对象、范围共分三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不可重复获得。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已获得本慈善基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助学金的学生,并符合下面1、2、3条件,总计不超过63人,总资助金额不超过315000元。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含大专生、高职生、本科生),2017年下半年正常就读大二(2016年入读大学)或大三(2015年入读大学)或大四(2014年入读大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2、资助对象需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生活简朴,无不及格科目、无留级等不良现象。

       3、未得到其他慈善机构助学资助、未得到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其他助学金资助。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1、2、3、4条件,总计不超过40人,总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0元。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2017年度大学新生(含大专生、高职生、本科生,2017年下半年入读大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2、资助对象需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生活简朴。

       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总行小微金融部,下同)所属辖区:(1)大学新生(不限户籍)的直系亲属(不限户籍)在与我行有业务合作的企业中工作,其直系亲属为普通员工(中层领导干部以下职务),家庭经济困难;(2)社区居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大学生父母需为深圳市户口且在该社区居住1年以上)。以上(1)、(2)两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4、未得到其他慈善机构助学资助。

         (三)第三类资助对象,与深圳大学合作的助学活动,需符合以下1、2、3条件,总计不超过20人,总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原则与条件的大一新生(即2017年下半年入读大学)。

      2、资助对象为深圳大学2017年高考成绩优秀新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者,经济学院、法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管理学院各5名,共计20名。如以上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20名,则范围可扩大至其他专业。每个学院对申请深圳大学“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新生助学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成绩权衡系数高低排名确定获助学生。成绩权衡系数具体算法:成绩权衡系数=高考成绩/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3、未得到深圳大学其他奖、助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即可:

       1、低保户。证明资料: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凭证。

       2、低保边缘户。证明资料:低保边缘户证和领取补助金的凭证。

       3、孤儿、残疾人家庭、烈士家庭,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孤儿应提供孤儿证、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证、烈士家庭应提供烈士家庭证,以及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其中任一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大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其中任一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形,无力负担大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其中任一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第三类资助对象按《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中要求执行。

       三、资助标准和金额限制

       资助5000元/人。2017年度资助名额总计不超过123名,总资助金额不超过615000元。第一类资助对象满足条件即可获得;第二类资助对象按照递交时间先后,满足条件先到先得,名额用完即止;第三类资助对象由深圳大学评定并经本慈善基金确认。

      四、资助办法

         (一)助学金由本慈善基金全部承担。

         (二)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资助对象应提交助学金申请,由本慈善基金审批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五、助学金的申请时限

      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25日止。

      第三类资助对象,由深圳大学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以深圳大学公布的为准。

      六、申请程序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 

          1、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下载《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打印并在“申请人声明”栏亲笔签名,与申请材料一起送交所在企业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企业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后交接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或各支行客户经理,一并汇总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对接人(由营运部负责人担任)。

      3、申请者向本慈善基金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按如下顺序摆放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复印在A4白纸上:

      (1)《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原件2份(贴近三个月内2寸蓝底证件照);

         (2)出示户口簿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需复印户口簿全部内容)。如为集体户口,交申请人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2份;

         (3)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出示缴交学费通知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无缴交学费通知原件的,可提供已缴费凭证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交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凭证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户信息,出示原件(存折或银行卡)核对,交复印件2份(复印账户信息);

      大一完整成绩单(2016年入学者提供)、大二完整成绩单(2015年入学者提供)、大三完整成绩单(2014年入学者提供)需盖学院章,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学院盖章原件的,可登录学校系统查询成绩,由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并盖支行章;(仅第一类资助对象提供)

      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仅第二类资助对象提供)

      (二)第三类资助对象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中要求执行。 

      七、审批程序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户所在企业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的,应在每份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核验人______(核验人签名)”,并在《申请表》上注明收件具体时间、填写意见、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将所有完整的申请资料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在2017年8月25日17:00前交给所在地附近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支行客户经理。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收到的材料应及时汇总到各支行对接人处,对接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核验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并由支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中“接收材料支行审核意见”处签字并加盖支行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17:00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交给本慈善基金指定工作人员。

      3、本慈善基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为本慈善基金的管委会成员。

      4、申请期截止的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查询受助名单。

      (二)第三类资助对象

      1、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中要求执行,经本慈善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2、可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查询受助名单。

         八、助学金发放和追回条款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资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本慈善基金将直接把助学金发放至申请者的银行账户上。如发现报送虚假材料者,本慈善基金有权追回该笔助学款,并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对报送虚假材料者进行公示。 

          九、本活动咨询电话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

      详见附件3《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活动联系表》。

      第三类资助对象

      深圳大学校学生部,曾老师,26534014。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本慈善基金所有,本慈善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规定作相应修改。

      十一、附件

         (一)《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金申请表(第一类资助对象)》

         (二)《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金申请表(第二类资助对象)》

         (三)《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7年度助学活动联系表》

      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

      发起单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