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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行服务价目表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6/11/18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6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市场调节价项目”-“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的超限费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违约金收取标准见下表:

    收费项目

    项目功能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依据

    普通标准

    下限

    上限

    违约金

    持卡人未还最低还款额时,除按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个人客户

    按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取30元。

    30

    按账单次数收取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名录(2016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

    2017年2月10日前暂免收取违约金。

    调整内容请详见我行公布的服务价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六十一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