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知识普及读本》补充

    2014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的普及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编写的《金融知识普及读本》为准,该读本可从人民银行官方网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子网站和金融知识普及月专栏中下载。《金融知识普及读本》未涉及的内容,我局已征求行内相关司局及上海黄金交易所意见,形成如下补充材料。

     

    一、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包括哪些?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分销债券,与投资者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等业务。可交易流通是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的一个突出优势。商业银行以自营方式提供双边报价,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双边报价买卖债券,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债券余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加以平衡。

    2002年,记账式国债率先开展了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2014年,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范围进一步增加,由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国开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二)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承办柜台债券业务的商业银行共8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目前,8家商业银行已经全部开办了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

    商业银行增加柜台债券业务品种,需要进行系统方面的准备。由于8家承办银行的柜台业务系统改造进度不同,投资者暂时只能通过部分商业银行购买2014年新增的债券品种。待系统改造完成后,投资者选择范围会进一步增加。未来,承办柜台债券业务的商业银行也将逐步增加,投资者将有更多便利渠道可选择。

    (三)如何计算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的投资收益?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有效连接了个人等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通过柜台债券业务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产品卖给个人等投资者,同时通过双边报价为这些债券产品提供流动性。投资人通过柜台购买债券后,可以持有到期,按照票面利率获得利息收益,也可以适时卖出债券,获得资金。柜台债券业务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交易价差收入两部分。其中,利息收入是指投资者实际持有债券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交易价差收入是指投资者交易期债券卖出净价或到期获得的债券本金与债券买入净价的差额。

    (四)个人投资者应如何理性选择投资产品?

    在市场化环境下,风险与收益是匹配的,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所谓理性投资,就是要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求平衡。

    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定价能力,还是风险承受能力都弱于机构投资者,结构简单、信息透明、收益适中的柜台债券更加适合个人投资。相比国债,国开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尽管理论上达不到国债的无风险信用等级,但是除国债以外信用等级最高的债券产品,收益也高于同期限国债。相比市场上一些结构复杂的高收益产品,柜台债券尽管收益低些,但其结构简单、信息透明、还本付息更加有保障,属于正规渠道的投资产品。个人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安全性和收益性,理性选择投资产品。

     

    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及相关工作机制

    (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在每季度召开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为了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广泛听取学术界对货币政策的意见,自1999年起,货币政策委员会在每次例会召开之前召开货币政策专家咨询会,重点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下一步货币政策措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在研究货币政策决策时,注重吸收社会各界对货币政策的意见,努力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

    (三)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组成

    货币政策委员会现有15名组成成员,他们是:

    主席:周小川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委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易 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尚福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肖 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项俊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胡怀邦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钱颖一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陈雨露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教授

    宋国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三、支付结算知识

    (一)银行卡安全使用须知

    1、刷卡注意事项

    在申请到信用卡后,请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刷卡时:如银行卡是银联金融IC卡,请提示收银员首选IC卡受理方式;在商场或餐厅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刷卡后请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卡号、交易日期以及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卡片是否为本人的卡片;不要在非本人交易的签购单上签名。

    2、保管好个人资料

    通过正当途径办卡,勿随意委托他人代办银行卡。注意个人资料保密,勿将银行卡卡号、有效日、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告知他人。谨慎对待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的可疑电话,须问清情况,不要盲目随意提供资料。请勿使用生日数字、“123456”等简单数字排列作为密码;请牢记,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都无权询问您的个人密码。

    3、理性透支、合法用卡

    不要申请超过所能负担的信用卡数量,以免背上无法承担的债务。不可以恶意透支为目的,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更不能参与信用卡套现,以免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4、网上安全用卡

    在互联网上使用银行卡时,对陌生人发送的网页链接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点击链接或直接复制网址进行访问;要确认网上银行或支付网站网址是否正确;不轻易点击他人通过邮箱、聊天工具发来的网址链接;查看地址前缀是否为“https”,地址栏右侧或窗口右下角是否有安全锁图标;不向他人透露账号、密码、信用卡有效期、后三码和支付验证码;网上支付密码最好包含数字、字母和符号;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设置“单笔金额上限”、“日(月)累计金额上限”和“日(月)累计笔数上限”等信息;要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确保电脑安全;定期查询账户余额和明细,如有问题及时与银行或支付机构联系。

    安全正确办理跨行授权支付业务。跨行授权支付是商业银行依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产品,客户开办该业务需要与开户银行签订跨行授权支付协议。协议约定开户行收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通过特定机构(收款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发来的扣款指令时,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即从客户账户扣款支付,无需付款人再次授权。该业务旨在便利客户办理公用事业缴费、网络购物支付等业务。办理业务时应确认指定收款人的身份信息,不轻易指定陌生账户为指定收款人;不再使用跨行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时应及时撤销授权支付协议。

       (二)银行账户实名制知识

    1、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作用

    银行账户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进行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取的基础,记录着社会资金运动的轨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抑制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掌握准确的经济金融数据,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金融资产的透明度,促进反洗钱、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并且为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体制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实名制对于保护银行和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源头上打击偷税漏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是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且对于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客户身份、降低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社会形象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2、银行账户实名制制度演变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5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2003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从最高立法层级上确定了银行账户实名制。2007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规范并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度。2008年,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重新疏理并规范了新形势下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规定,有效指导了银行的实名制落实工作。

    与此同时,为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2005年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的推广运行,确保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和其他账户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对落实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6月底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组织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特别是个人账户实名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账户实名制实施管理力度,人民银行于2009年、2011年分别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量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真实性核实工作,是金融账户实名制工作推向深入的重要突破口和攻坚战,具有里程碑意义。

    3、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内容

    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账户均需使用实名,实行账户实名制。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第五、第六、第七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第十条、第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十七至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九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个人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时均需使用实名。从制度安排上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申请开立存款账户还是结算账户,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银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精神,人民银行积极履职,组织有关各方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网络系统,不断推动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09年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以来,人民银行始终将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作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指导思想、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工具和方式、支付清算网络、支付服务主体、风险防范、宣传培训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在有关各方配合与支持下,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资源投入持续明显增加,农村支付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符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支付方式不断丰富,农村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和农民从中得到了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服务,得到了实惠。

    截至2013年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达24.1亿户,发放的银行卡达15亿张,基本实现了人人有卡、家家有账户、补贴能到户。超过8万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接入比率超过70%,其中包含约34000家农村信用社、296家农村合作银行、4900家农村商业银行、1400多家村镇银行。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接入其内部清算系统的比率超过90%。

    2013年,全国通过银行账户、银行卡以非现金支付方式代理发放新农保、新农合以及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合计达280亿笔、共5800亿元。设置在行政村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超过85万个,覆盖行政村近48万个,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超过80%。2013年助农取款笔数近9200万笔,金额超过280亿元。以每次(笔)业务为农民节约交通餐饮花费10元和4小时时间计,该业务可为农民节约9.2亿元和3.68亿小时。能够受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银行机构网点近4万个,2013年,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400万笔,金额达210亿元。

     

    四、人民币知识

    (一)小面额现金供应长效机制宣传

    为从根本上解决小面额现金服务不到位问题,2012年1月15日,人民银行建立了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工作长效机制,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制度。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每日营业前10元以下各面额现金库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数量,并应根据现金供应淡、旺季进行调整;小面额现金主办网点制度是指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一定数量的营业网点,作为办理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的主办网点,负责为客户办理超出一般营业网点备付数量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小面额现金主办银行制度是指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当地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小面额现金主办银行,负责办理当地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承担的、数额巨大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

    金融消费者可到当地人民银行网站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站查询小面额现金业务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名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已公布了小面额现金收付业务问题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广大新闻媒体和金融消费者对小面额现金收付业务进行监督。

    (二)爱护人民币、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宣传

    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的一切行为,包括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商业广告,制作工艺品、商品,在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撒人民币,或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等;宣传《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等残损人民币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告知社会残损人民币交存途径,介绍特殊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培育公众主动交存残损人民币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损人民币回收,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三)假币纠纷解决机制和公众货币防伪知识宣传

    1、假币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假币从商业银行柜台或者ATM机取出举证难的问题,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要求商业银行举证,为解决假币纠纷提供依据。

    (1)冠字号码,人民币的身份证。冠字号码就是印在钞票正面的一串字母和数字的组合,2005版第五套人民币的冠字号码位于钞票正面左下角。冠字号码实行一票一号管理,如同人民币的身份证。

    (2)冠字号码记录可查询,取钱更放心。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对收入和付出的100元人民币实现冠字号码记录可查询,保证收入和付出的现金有证可查,防止假币误收误付,老百姓取钱可以更加放心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过冠字号码查询技术,可以迅速锁定是否由它支付,防范诈骗分子讹诈,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

    (3)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工作稳步推进。2013年底,应实现取款机支付渠道的冠字号码查询。2014年和2015年底,将分别实现存取款一体机和柜台支付渠道的冠字号码查询。

    (4)“蓝标”“黄标”助推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工作。“蓝标”“黄标”可以区别商业银行各现钞支付渠道在冠字号码查询记录功能方面的差异,以方便客户根据自身的需要作出选择。贴“蓝标”的可以实现客户所支取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和该渠道记录的号码一一对应,贴“黄标”意味着不能实现一一对应,但也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5)冠字号码记录可查询,假钞出处有证可举。如果客户对从商业银行自助机具或柜台取出的人民币有疑问,可向商业银行提出查询要求。如果对商业银行的查询结果仍有疑问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再查询。人民银行会根据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对某一时间商业银行通过某一渠道付出的钞票冠字号码进行查询。

    2、公众货币防伪知识宣传

       建议公众在收到现钞时,同时观察下述3种防伪特征。   

       (1)水印。水印是在钞票纸造纸过程中运用特殊的钞纸工艺使纤维不均匀堆积,在钞纸的整体或特定位置制作的图形或图案。固定人像水印在票面正面左侧空白处,迎光透视,可见立体感很强的毛泽东头像水印。白水印位于正面双色异形横号码下方,迎光透视,可见透光性很强的水印“100”。

    (2)光变油墨数字。100元钞票正面左下角,从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为绿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变成蓝色。

    (3)隐形面额数字。在雕刻制版时,用横线、竖线交叉和点线结合构成的花纹,使里面隐藏遮光的图案或文字等。视线与钞票垂直时,看不见有什么特点,但当把钞票水平放置并使其与视线接近平行时,就能观察出隐藏在花纹线条中的“100”字样。

     

    五、国库知识

    (一)国库是什么

    如同传统国库是由建筑物、金银财宝、进出建筑物的道路以及管库人马等要件构成一样,现代国库也是由四要素构成的,即账户、资金、系统和机构。账户是指银行账户,账户的作用类似于库房建筑物。资金是指财政资金或政府资金,类似于库房里库藏的金银财宝。财政资金一旦进入国库账户,即称之为国库资金。系统是指信息系统,是进出账户的通路,是连接账户与账户之间的桥梁,类似于通往库房的道路。机构(或组织)是指从事国库账户管理,国库资金管理,国库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与人员。国库账户、国库资金、国库系统、国库机构(组织)具有各自独立的功能又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由此构成现代国库的四个基本要素,现代国库管理就是以国库四要素管理为核心建立起来的。

    (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的好处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国库的稳健、高效运行,对保障国家预算执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在预算执行中可以建立起一种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衡的关系,分别扮演“政府的会计”和“政府的出纳”角色,实现“收入征管与收纳分离、支出决策与执行分离”的财政管理基本控制原则;二是央行国库在预算资金收支执行中,立场相对超脱,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实时的、逐笔的、动态的、过程的监督,有益于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有效性,维护各级政府合法权益;三是可以真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现财政资金“国库收支一本账”,便于政府全面而详尽地掌握自己的“家底”,为预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程度;四是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最有条件满足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五是央行可以全面、连续、及时地掌握财政资金运行信息,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可以兼顾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效果。

    (三)积极构建现代化服务型国库

    服务型国库的主导性职能是服务。国库依法履行必要的监督职责也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服务。新时期,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就是要以国库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管理为主线,顺应公共财政建设的新要求,适应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寓经理于服务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实现“国库资金运行安全稳定、预算收支效率明显提升、服务决策成效更加显著、履职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着力将国库打造成为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的品牌。

    (四)国库办理收支业务涉及金融消费保护的内容

    1、国库收入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网点作为国库经收处,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收纳纳税人缴纳的国家预算收入款项,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1)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2)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的预算收入;(3)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的小额税款,特别是无理拒办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或以现金缴税的纳税行为;(4)办理收入退付时,延迟将退付资金退给纳税人;(5)其他不合规定的情况。

    2、国库支出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网点在办理国库支出业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国家预算支出资金划转至收款人账户,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得截留、挪用、占压国库支出资金,不得延迟转入收款人账户。

     

    六、反洗钱知识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2、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1、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毒贩、恐怖分子、受贿官员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五)远离网络洗钱

       2014年初,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6亿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六)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我们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七、黄金及贵金属知识

       (一)如何选择权威规范的贵金属投资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黄金金融属性作用的不断凸显,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市场成为投资热点。但与之不适应的是,参与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整体上看还不够成熟,对黄金市场的专业知识和黄金投资产品的理解有待提高,对市场投资途径的辨别力还有待增强,对黄金市场的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体会不深。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稳健投资,有效甄别非法交易市场的危害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商业银行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投资。同时我国零售市场已经放开,个人可以在黄金零售市场上购买实物黄金金条和黄金首饰等黄金制品。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基本情况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于2002年10月正式运行的国内唯一黄金现货交易市场,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机制公开、透明、公正。目前拥有会员167家,会员单位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9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5%;截至2014年6月末,拥有企业客户7300余家,个人客户602万,已连续7年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黄金现货场内交易市场。

       作为黄金市场的“国家队”,上海黄金交易所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力求让投资者更多地了解黄金市场、市场投资产品,更系统地认识市场投资风险,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之间找到适合自己的平衡点,积极、理性、稳健地参与正规黄金市场进行投资交易。

    (三)如何进行安全稳健的黄金投资

    2005年起,金交所向个人开放黄金、白银投资。10年来,因其价格形成机制公开透明、交易操作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廉、既可买卖交割黄金实物又兼具投资功能等诸多优势,而成为个人投资的“黄金”选择。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品种总计13个,涵盖黄金、白银、铂金,可供个人投资者交易的有6个品种,分别是现货黄金Au100g、黄金Au99.99、黄金Au99.95和黄金延期Au(T+D)和迷你mAu(T+D)及白银延期Ag(T+D)。其投资特点是:

    1、交易便捷公开透明

    个人或法人客户可到各大代理银行,申请开立金交所的交易账户,即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进行交易。交易采取自由报价、集中竞价、撮合成交方式。行情一目了然,信息公开透明,就像炒股一样简单。

    2、T+0机制提高资金效率

    实行T+0交易机制,当日买入当日即可卖出,当天完成清算,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投资效率。双向交易做空机制:您可在预期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入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预期价格下跌时采取先卖出后买入的方式获利。

    3、连续交易,对接全球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法定节假日除外)。三个时段连续交易(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5:30;夜晚21:00-次日凌晨2:30),覆盖全球黄金市场交易时间,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4、资金安全有保障

    您的资金集中托管在金交所指定的17家清算银行,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安全无虞。以迷你mAu(T+D)为例,该合约一手交易规格仅为100克黄金,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保证金比例在10-15%不等。以近日金价264元/克、保证金15%计算,客户最低只需3960元(264*100*15%=3960)即可参与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利用金价波动获取盈利,也可以随时以成交价申请提取黄金实物。

    (四)非法黄金交易活动的主要形式及陷阱

    1、以香港或伦敦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在境内的代理公司身份招揽客户,通常要求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换成美元,汇至境外账户交易,交易杠杆常高达100倍;

    2、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吸引客户,通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以美元或人民币形式汇入境内指定账户。此类公司的交易系统实质上没有和正规市场对接,只是虚拟行情系统,交易实际上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赌;

    3、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网上黄金交易,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以做市商方式,通过收取点差、与客户对赌、操控黄金交割甚至骗取客户账户名和密码代为操作,并承诺盈利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则卷钱潜逃;

    4、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向客户推荐伦敦金为标的的外盘交易或承诺高额收益,代客户从事黄金理财等形式从事非法黄金交易。

    5、非法黄金交易公司主要通过发展代理商、电话营销、招聘操盘手及网络广告、论坛发布、QQ群聊天等形式,引诱客户上当受骗。

     

    八、外汇知识

    (一)关于个人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个人不仅能够通过传统银行柜台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还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1、个人使用电子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

    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可以办理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目前为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业务,用于结汇或购汇的资金应来源于本人账户,结汇后的人民币或购汇后的外币必须直接存入本人账户,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需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柜台办理。

    2、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操作流程

    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首先持有效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或者外汇储蓄账户,并在银行开通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功能。上述有效证件包括:境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a

    (1)网上银行:开通所持账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登陆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选择“结售汇”-选择“结汇”或“购汇”,根据操作提示输入结汇或购汇信息后办理。

    (2)自助终端:前往商业银行物理网点,可在银行职员的引导下,通过自主终端自助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办理。

    (3)电话银行:可拨打账户所开立的银行客服热线,根据提示操作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办理。

    3、客户风险提示

    (1)个人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操作要求进行办理,或在银行职员引导下进行操作,切记勿轻信他人,发生由于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个人额度被占用或资金损失的安全性问题。

    (2)根据银行提示以及结汇、购汇资金属性的解释,结合客户办理实际勾选办理个人结售汇的资金属性。

    (3)首次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需前往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以后即可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二)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购物业务

    1、背景介绍

    近年来,消费者海外购物热情高涨,跨境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迫切。外汇局一直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进行政策尝试。2013年9月16日,外汇局允许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重庆五个地区17家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境内个人或机构在境外购物网站购物可以直接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支付,单笔交易金额不能超过1万美元。除了小额购物外,消费者仍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航空机票、酒店住宿、留学教育及苹果公司iTunes软件等费用,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2、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购物流程

    (1)注册支付机构账户

    如果客户希望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跨境购物支付,在初次支付前,首先需要实名注册,填写身份信息,并提供关联账户的银行卡,支付机构会对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客户通过实名认证和银行卡绑定后,就可以进行实时支付了。

    (2)主购物流程

    客户在商户平台下单后提交订单,商户平台创建订单生成支付页面,客户选择注册的支付机构后,跳转到该支付机构的支付页面,同时,商户将订单详细信息发送至支付机构,客户可以用自有外币支付,也可以选择人民币支付。如果客户选择人民币支付,支付机构会依据银行汇率报价,将订单金额即时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客户确认订单信息及金额。

    客户确认后,支付机构进行“关注名单”筛选,若不在关注名单内,允许客户点击支付;若客户在“关注名单”内,则冻结客户支付功能,并提示原因。

    客户支付成功后,支付机构发送“付款成功”指令至境外特约商户,提示其按订单提供服务。

    支付机构通过境外卖家及物流公司,追踪交易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监测客户收货信息,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收到货物。

    退款过程。如果个人对购买的货物不满意,申请退货,退货原因在客户,由客户承担支出及服务费用,否则由卖家承担。支付机构按照实时汇率进行结汇并扣减相应费用后,将人民币退还境内消费者银行卡。

    3、客户风险提示

    客户将银行卡绑定支付机构的账户,通过支付机构实现银行卡网上支付,客户要做好风险防范,不上非法网站,防止病毒程序窃取个人卡号和密码,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支付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资金的集中支付;而境内合作银行则须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明细,将逐笔结售汇数据和集中收付资金情况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结售汇和国际收支申报。

    (1)对于境内客户已经完成的支付订单,支付机构通过其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在T+1日定时集中购汇,向合作银行提交批量代理购汇文件中包括境内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姓名、地址、费用承担方式、购买外汇币种、金额等信息。

    (2)合作银行根据支付机构提交的批量代理购汇文件,完成批量购汇,并将逐笔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3)银行将购汇资金划入支付机构的外汇备付金账户,并将相应外币汇给境外商户,结算交易款项,付汇完成后,将集中付汇的资金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原则进行申报。

    (三)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和打击成果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买卖外汇的行为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一直以来是外汇管理部门的查处重点。

    现阶段地下钱庄经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分布地区广,东南沿海地区较为集中。二是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型。三是组织严密,分工精细,有些具有黑社会性质。四是服务对象多样化,包括个人、企业,甚或涉黑赌毒犯罪集团。五是经营手法隐蔽、境内外独立交割、集中使用现金支付。

    地下钱庄危害后果严重。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地下钱庄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冲击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既有可能成为“热钱”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渠道,也可能成为协助本国资本外逃的帮凶。二是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地下钱庄资金交易十分隐蔽,脱离现行统计监测视线,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影响经济形势判断。三是减少国家税收。地下钱庄为交易对手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转移的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四是引发和助长刑事犯罪。地下钱庄的汇兑功能为洗钱提供了方便,从而助长了侵吞国有资产、涉恐、贪污、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

    近年来,外汇局在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中已摸索出一套成熟的经验,并和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联合办案机制。2013年,外汇局与公安机关合作共破获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500多亿元人民币,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收缴现金近3000万元人民币。

    在今后的工作中,外汇局将继续探索打击地下钱庄的新方法,建立与海关、税务、工商等多部门的联合打击机制,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为个人汇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渠道,满足社会对跨境汇款的合理需求,挤压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遏制地下钱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