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1投资期48
重要须知
1、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合格个人投资者;
3、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按投资起点金额的不同分为月稳盈第二期产品1、产品2和产品3。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Ⅱ级
投资者 风险类型 |
产品风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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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Ⅰ级) |
中低风险 (Ⅱ级) |
中等风险 (Ⅲ级) |
中高风险 (Ⅳ级) |
高风险 (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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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进取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稳健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谨慎型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保守型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 低风险产品: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2. 中低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中等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中高风险产品: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高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第二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1投资期41 |
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2投资期41 |
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3投资期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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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YWY12011 |
YWY12012 |
YWY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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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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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模式 |
滚动销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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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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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 |
5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30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100万元,以10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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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认购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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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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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
5.20% |
5.3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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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子投资期限 |
33天,从15年7月1日至15年8月3日(算头不算尾)。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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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理财期限 |
累计理财期限预计2年,深圳农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产品最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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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方式 |
各单一子投资期结束向投资人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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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础 |
实际存续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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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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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资产 |
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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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含可续期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含各层级)、资产支持票据、二级资本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等国内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其中,投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时,该债券发行人的外部主体评级必须为A+(含)以上;投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时,该债券的主体、债项或第三方担保(如有)三者孰高者的评级必须为AA-(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本行自身的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基金等)和金融投资产品(标的为上述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各类产品,产品形式可包括信托计划、债券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含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基金专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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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Ⅱ级(中低风险,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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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合格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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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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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15年6月21日至15年6月28日17:00。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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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期 |
15年7月21日至15年7月28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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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起始日 |
1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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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15年8月3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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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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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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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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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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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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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4001961200.com公布本理财计划的信托资金募集、信托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投资标的说明
我行委托华润信托成立《华润信托.卓越6号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由平安证券担任投资顾问,将该信托资金100%投资于:1、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含可续期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含各层级)、资产支持票据、二级资本债、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等国内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其中,投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时,该债券发行人的外部主体评级必须为A+(含)以上;投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时,该债券的主体、债项或第三方担保(如有)三者孰高者的评级必须为AA-(含)以上。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但不得投资于本行自身的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基金等。3、金融投资产品:标的为上述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各类产品,产品形式可包括信托计划、债券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含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基金专户)。
风险控制措施
我行通过与平安证券约定在本信托所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标的信托资产在无法顺利变现的情况下,投资顾问平安证券有义务根据《流动性安排协议》按照协议价格(Ai期信托本金+预期收益)受让标的信托资产,为本信托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产品各投资期募集期、赎回期及收益起始日、到期日信息
本产品募集期和赎回期均为每月21日至28日。无缝对接的两个子投资期中,前一子投资期的到期日即为后一子投资期的收益起始日。现列示15年产品认购期、募集期及收益起始日、到期日。
15年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各子投资期运作时间表
投资期次 |
募集期 |
赎回期 |
收益起始日 |
到期日 |
34 |
14/11/21-14/11/28 |
14/12/21-14/12/28 |
14/12/1 |
15/1/5 |
35 |
14/12/21-14/12/28 |
15/1/21-15/1/28 |
15/1/5 |
15/2/2 |
36 |
15/1/21-15/1/28 |
15/2/21-15/2/28 |
15/2/2 |
15/3/3 |
37 |
15/2/21-15/2/28 |
15/3/21-15/3/28 |
15/3/3 |
15/4/1 |
38 |
15/3/21-15/3/28 |
15/4/21-15/4/28 |
15/4/1 |
15/5/4 |
39 |
15/4/21-15/4/28 |
15/5/21-15/5/28 |
15/5/4 |
15/6/1 |
40 |
15/5/21-15/5/28 |
15/6/21-15/6/28 |
15/6/1 |
15/7/1 |
41 |
15/6/21-15/6/28 |
15/7/21-15/7/28 |
15/7/1 |
15/8/3 |
42 |
15/7/21-15/7/28 |
15/8/21-15/8/28 |
15/8/3 |
15/9/2 |
43 |
15/8/21-15/8/28 |
15/9/21-15/9/28 |
15/9/2 |
15/10/8 |
44 |
15/9/21-15/9/28 |
15/10/21-15/10/28 |
15/10/8 |
15/11/2 |
45 |
15/10/21-15/10/28 |
15/11/21-15/11/28 |
15/11/2 |
15/12/1 |
46 |
15/11/21-15/11/28 |
15/12/21-15/12/28 |
15/12/1 |
16/1/4 |
47 |
15/12/21-15/12/28 |
16/1/21-16/1/28 |
16/1/4 |
16/2/1 |
注:如遇时间调整,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提前终止
在单一子投资期内,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在出现因产品涉及的融资机构信用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必须提前收回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我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如有)和理财收益(如有)。理财收益按具体投资的实际投资期计算。因此,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定理财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投资收益-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投资管理费:本期投资管理费率为0.285%—0.485%。计算公式为:投资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投资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理财资金托管费:本期理财资金托管费率为0.015%。计算公式为:理财资金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理财资金托管费×实际理财天数÷360。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税收规定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
本产品不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追索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首先将信托公司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由信托公司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信托公司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1.投资人预期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单一子投资期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月稳盈第二期产品3”,假设某子投资期实际存续天数为33天,实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投资人购买100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5.4%×33÷365=48.8219元
理财收益=1000000÷10000×48.8219=4882.19元。
3.单一子投资期未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月稳盈第二期产品3”,假设产品提前终止使得某子投资期实际存续天数为20天,实现年化收益率为3.2%,投资人购买100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3.2%×20÷365=17.5342元
理财收益=1000000÷10000×17.5342=1753.42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或收益,同时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期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
1)月稳盈第二期产品在第一次募集前需向客户进行公告;
2)当后续产品子投资期与前子投资期“预期收益”等产品要素不一致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后续产品募集期前发布后续产品“预期收益”等各项要素。
3)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等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告。
本产品运作2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理财产品滚动模式操作提示函》、《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月稳盈第二期滚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共10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本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必要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