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4
重要须知
1、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3、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按投资起点金额的不同分为季稳盈第三期产品4、产品5和产品6。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Ⅱ级
投资者 风险类型 |
产品风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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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Ⅰ级) |
中低风险 (Ⅱ级) |
中等风险 (Ⅲ级) |
中高风险 (Ⅳ级) |
高风险 (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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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进取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稳健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谨慎型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保守型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 低风险产品: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2. 中低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中等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中高风险产品: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高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第二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 |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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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JWY12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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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C110961600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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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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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
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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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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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 |
5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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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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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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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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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投资周期限 |
94 天。从17年11月21日至18年2月23日(算头不算尾)。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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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理财期限 |
累计理财期限预计10年,深圳农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产品最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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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方式 |
各单一投资周期结束向投资人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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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础 |
实际存续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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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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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资产 |
投资比例 |
(1)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票和地方政府债等)、信用债(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银行间同业存单NCD、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级与劣后级));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资金拆借、债券正逆回购、公募货币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 (3)券商收益凭证、公募债券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一级市场可转债申购、分级基金A份额、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投资基金优先级; (4)衍生品:利率互换、国债期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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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Ⅱ级(中低风险,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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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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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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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申购期 |
17年11月12日至17年11月18日 15:00。申购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申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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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赎回登记期 |
18年2月10日至18年2月16日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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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收益起始日 |
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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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到期日 |
18年2月23日。实际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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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本投资周期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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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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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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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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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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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4001961200.com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募集、理财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投资标的说明
理财资金100%投资于:
(1)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票和地方政府债等)、信用债(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银行间同业存单NCD、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级与劣后级));(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资金拆借、债券正逆回购、公募货币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3)券商收益凭证、公募债券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一级市场可转债申购、分级基金A份额、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投资基金优先级;(4)衍生品:利率互换、国债期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在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并应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限制:
1、信用评级:存续期在一年(含)以下信用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存续期在一年(不含)以上信用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信用评级机构仅限于中诚信国际、中诚信证评、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评级、联合资信、新世纪评级、中债资信等委托人认可的评级公司。
2、集中度限制: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票、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之外,单个信用主体投资存量余额不得超过委托投资净值(不含杠杆)的20%,单个信用债投资存量余额不得超过该信用债发行规模的20%。
3、久期:资产组合加权久期不超过5。
4、杠杆比例: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委托投资净值的200%。
5、流动性风险控制:次级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券商收益凭证等流动性较弱的资产总规模占比不超过40%。
6、衍生品交易实施累计损失限额管理:利率互换、国债期货合并计算损益。年度累计损失限额为委托投资净值(不含杠杆)的1.5%,季度累计损失限额为委托投资净值(不含杠杆)的1%,月度累计损失限额为委托投资净值(不含杠杆)的1%。
7、可转债一级打新:可转债买入限制在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不得参与买入交易,且一级申购的可转债必须在四个月内卖出。
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4各投资周期运作时间表
投资周期序号 |
申购起始日 |
申购结束日 |
收益起始日 |
到期日 |
赎回起始日 |
赎回结束日 |
7 |
17/8/12 |
17/8/18 |
17/8/22 |
17/11/21 |
17/11/10 |
17/11/16 |
8 |
17/11/12 |
17/11/18 |
17/11/21 |
18/2/23 |
18/2/10 |
18/2/16 |
9 |
18/2/12 |
18/2/18 |
18/2/23 |
18/5/22 |
18/5/10 |
18/5/16 |
10 |
18/5/12 |
18/5/18 |
18/5/22 |
18/8/21 |
18/8/10 |
18/8/16 |
注:如遇时间调整,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提前终止
在单一投资周期内,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在出现因产品涉及的融资机构信用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资管计划财产必须提前收回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我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如有)和理财收益(如有)。理财收益按具体投资的实际投资期计算。因此,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定理财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投资收益-银行费用。
相关费用:
1、投资管理费:本期投资管理费率为0.01%(按每投资周期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投资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投资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理财资金托管费:本期理财资金托管费率为0.01%。计算公式为:理财资金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理财资金托管费×实际理财天数÷365。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税收规定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
本产品不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追索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计划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首先将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继续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1.投资人预期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理财收益=购买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单一投资周期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4”,假设某投资周期实际存续天数为94 天,实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0%,投资人购买5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3.70%×94 ÷365=95.2876元
理财收益=50000÷10000×95.2876=476.43 元。
3.单一投资周期未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4”,假设产品提前终止使得某投资周期实际存续天数为60天,实现年化收益率为2.0%,投资人购买5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2.0%×60÷365=32.8767元
理财收益=50000÷10000×32.8767=164.38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或收益,同时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期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
1)季稳盈第三期产品在第一次申购前需向客户进行公告;
2)当后续产品投资周期与前投资周期“预期收益”等产品要素不一致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后续产品申购期前发布后续产品“预期收益”等各项要素。
3)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等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告。
本产品运作10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三期理财产品操作提示函》、《风险揭示书》、《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季稳盈第三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本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必要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