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个人产品1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低风险 Ⅰ级
投资者 风险类型 |
产品风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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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Ⅰ级) |
中低风险 (Ⅱ级) |
中等风险 (Ⅲ级) |
中高风险 (Ⅳ级) |
高风险 (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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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进取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稳健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谨慎型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保守型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注:本评级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1. 低风险产品: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2. 中低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中等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中高风险产品: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高风险产品: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第二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 |
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个人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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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BZL1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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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码 |
C110961700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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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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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
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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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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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起点金额 |
5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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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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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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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预期年化收益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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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期限 |
91 天,从17年11月2日至18年2月1日(算头不算尾)。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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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理财期限 |
累计理财期限预计10年,深圳农商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产品最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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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支付方式 |
各单一投资周期结束向投资人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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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础 |
实际存续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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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单位 |
每一万元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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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资产 |
投资比例 |
(1)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央票、地方政府债)、信用债(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交换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银行间同业存单NCD、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同业存款、协议存款、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公募货币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 (3)金融投资产品(标的为上述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各类产品,产品形式可包括信托计划、债券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含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基金专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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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
我行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评级为Ⅰ级(风险程度低,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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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合格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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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前往我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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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申购期 |
17年10月26日至17年10月31日15:00。申购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申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本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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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赎回登记期 |
18年1月25日至18年1月30日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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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收益起始日 |
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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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资周期到期日 |
18年2月1日。实际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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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本投资周期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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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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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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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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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付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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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我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官方网站www.4001961200.com公布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募集、理财计划清算等相关信息,不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 |
第三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投资标的说明
理财资金100%投资于:
(1)在国内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央票、地方政府债)、信用债(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交换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银行间同业存单NCD、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同业存款、协议存款、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公募货币型基金(不包括资产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3)金融投资产品(标的为上述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各类产品,产品形式可包括信托计划、债券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含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基金专户))。
17年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个人产品1各投资周期运作时间表
投资周期序号 |
申购起始日 |
申购结束日 |
收益起始日 |
到期日 |
赎回起始日 |
赎回结束日 |
1 |
17-7-27 |
17-8-1 |
17-8-3 |
17-11-2 |
17-10-26 |
17-10-31 |
2 |
17-10-26 |
17-10-31 |
17-11-2 |
18-2-1 |
18-1-25 |
18-1-30 |
3 |
18-1-25 |
18-1-30 |
18-2-1 |
18-5-10 |
18-5-3 |
18-5-8 |
注:如遇时间调整,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最新公告为准。
提前终止
在单一投资周期内,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在出现因产品涉及的融资机构信用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资管计划财产必须提前收回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我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理财收益按具体投资的实际投资期计算。因此,如果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将小于预定理财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同时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投资收益-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投资管理费:本期投资管理费率为0.10%。计算公式为:投资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投资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理财资金托管费:本期理财资金托管费率为0.01%。计算公式为:理财资金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理财资金托管费×实际理财天数÷365。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税收规定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
本产品不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可办理质押贷款。
追索条款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计划产品到期不能全部偿付,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首先将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继续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进行相应支付。
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1.投资人预期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理财收益=购买份额÷计息单位×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单一投资周期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个人产品1”,假设某投资周期实际存续天数为91 天,实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80%,投资人购买5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3.80%×91 ÷365=94.7397元
理财收益=50000÷10000×94.7397=473.69 元。
3.单一投资周期未实现预期收益情景举例:
如:“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个人产品1”,假设产品提前终止使得某投资周期实际存续天数为30天,实现年化收益率为2.00%,投资人购买5万元,则: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2.00%×30÷365=16.4383元
理财收益=50000÷10000×16.4383=82.19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收益为零,仅收回投资本金。
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本产品约定的年化收益甚至为0,或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第四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通理财-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的信息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中查询(http://www.4001961200.com),本期产品项下理财投资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门户网站进行特别提示。(业务投诉电话:961200或4001961200)
1、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在第一次募集前需向客户进行公告;
2、当后续产品投资周期与前投资周期“预期收益”等产品要素不一致时,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后续产品申购期前发布后续产品“预期收益”等各项要素。
3、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等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告。
本产品运作10年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并将提前一个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操作提示函》、《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通理财-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三月盈)产品说明书》,共10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本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必要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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