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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银优选理财产品第13012期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理财非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Ⅱ”,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愿承担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管理、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资金损失。   

    2、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损失。

    3、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4、理财计划购买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控制理财计划的募集总额,投资者将无法在存续期内购买本理财计划。

    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收益率确定,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市场利率上升,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

    6、投资风险:在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下,存在受托人(华润信托)不能按照信托资金预期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进行分配;或者因本信托触发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而造成本信托提前终止等情况,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可能因此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发生亏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7、信用风险: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8、产品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一旦本理财计划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9、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对应的理财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该理财计划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10、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11、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或致电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200或4001-961200)、或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必要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