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规定
深圳市慈善会
2014年度助学活动实施规定
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本慈善基金)自2014年开始发起助学计划——“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助学温暖行”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期望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拥有更美好的未来。以下为本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活动实施规定,后续年度助学活动实施规定请关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2014年度大学新生(含大专生、高职生、本科生,2014年下半年入读大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
2、资助对象需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生活简朴。
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含各金融部、总行营业部、总行小企业部,下同)所属辖区:(1)大学新生(不限户籍)的父(母)在与我行有业务合作的企业中工作,其父(母)为普通员工(中层领导干部以下职务),家庭经济困难;(2)社区居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大学生父母需为深圳市户口且在该社区居住1年以上)。
4、未得到其他慈善机构助学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条款即可:
1、低保户。证明资料: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凭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证明。
2、低保边缘户。证明资料:低保边缘户证和领取补助金的凭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的证明。
3、孤儿、残疾人家庭、烈士家庭,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孤儿应提供孤儿证、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证、烈士家庭应提供烈士家庭证,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大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资助标准和金额限制
对大学新生资助5000元/人。2014年度资助名额为100名,按照递交时间先后,满足条件先到先得,名额用完即止。
四、资助办法
1、助学金由本慈善基金全部承担。
2、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应提交助学金申请,由本慈善基金审批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五、助学金的申请及审批时限
本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金申请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9日止。
六、申请程序
1、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下载《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打印并在“申请人声明”栏亲笔签名,与申请材料一起送交所在企业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后交接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或各支行客户经理,一并汇总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对接人。
3、申请者向本慈善基金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按如下顺序摆放装订,所有复印件应复印在A4白纸上:
(1)《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原件1份(贴近三个月内2寸蓝底证件照);
(2)出示户口簿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簿全部内容)。如为集体户口,交申请人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1份;
(3)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出示缴交学费通知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5)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交原件1份,其他凭证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6)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户信息,出示原件(存折或银行卡)核对,交复印件1份(复印账户信息);
(7)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七、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户所在企业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的,应在每份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核验人______(核验人签名)”,并在《申请表》上注明收件具体时间、填写意见、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将所有完整的申请资料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在2014年8月19日17:00前交给所在地附近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支行客户经理。
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收到的材料应及时汇总到各支行对接人处,对接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核验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于2014年8月22日17:00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交给本慈善基金指定工作人员。
3、本慈善基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为本慈善基金的管委会成员。
4、申请期截止的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4001961200.com)查询受助名单。
八、助学金发放和追回条款
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本慈善基金将直接把助学金发放至申请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如发现报送虚假材料者,本慈善基金有权追回该笔助学款,并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对报送虚假材料者进行公示。
九、本活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活动联系表》。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本慈善基金所有,本慈善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规定作相应修改。
十一、附件
1、《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金申请表》
2、《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2014年度助学活动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