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04-25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请参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办理签到手续)。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会议地点可能根据参会登记情况调整)。

三、大会主要议题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听取报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15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当天17:00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五、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邀请的监管机构领导和嘉宾;本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代表。

  六、会议出席办法

  1、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出示以下资料:(1)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出示上述(1)、(2)、(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出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交本公司办理参会预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按上述要求出示相关资料。

参会预登记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8:30至17:3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26楼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5188233。

  七、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本公司不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3、授权委托书式样可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免费索取。

4、参会咨询:唐先生、杨小姐、赖小姐0755-25188948、0755-251888004、0755-25188215。

特此通知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