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2016-11-30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下称《通知》)有关要求,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以下业务规定:

(一)同一自然人在我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含借记卡或者一本通存折,信用卡、社保卡除外),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为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请客户配合我行对客户持有的多个I类户的排查清理工作,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我行将协助客户归并或撤销账户。

(二)持有我行借记卡的个人客户,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它具有转账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除向本人同行账户以外账户转账的,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到账。在我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服961200(深圳)、4001961200(全国)或柜台申请撤销转账。

(三)客户在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等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我行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客户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四)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客户应设置日累计限额,后续也可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的转账,应当到我行柜面办理。

(五)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采用UKey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验证方式。请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认证工具,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六)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我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此业务提醒按我行具体工作进度执行)。

二、我行将继续对个人客户本行异地人民币存取现和转账业务,免收取异地手续费。

三、对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行新开户且开户之日的次日(待激活的为激活之日)起6个月内无客户主动发起的交易记录(账户查询、银行计息、扣除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除外,单位账户认定无交易记录的标准可参照单位久悬账户的认定标准)的账户,我行将按《通知》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单位和个人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四、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如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五、对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我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对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我行将按照《通知》规定,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郑重提示:我行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